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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下发 提标改造受关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日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每吨调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2015年底前开征。

我国居民/非居民污水费收取偏低,部分水厂无法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城镇污水厂收取的水费由两部分组成:居民/非居民污水费 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平均约占30-40%),在居民/非居民污水费征收价格普遍偏低以及部分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情况下,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无法达到合理盈利水平,甚至部分水厂无法覆盖运营成本,更导致污泥行业发展缓慢。

据统计,我国32个大中城市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均价为0.81元/吨,其中仅有南京、上海、北京、南宁、重庆、昆明高于此次规定的0.95元/吨最低标准,26个城市均低于最低标准。

32个大中城市中,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均价为1.11元/吨,仅有北京、南京、上海高于此次规定的1.4元/吨最低标,29个城市均低于最低标准。《通知》明确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并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一是缓解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推动提标改造加快;二是提升部分污水运营商盈利能力;三是缓解了污泥处置和乡镇污水市场“谁付费”问题,助推这两个行业走上快速发展之路。

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或提速

据统计,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厂规模仅占15.4%,数量仅占20.7%,大部分城镇污水厂仍为一级B或二级排放标准;此前由于资金问题(投资 处理费),提标进程较为缓慢,此次大幅提升终端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价格,政府补贴压力减小,再加上水污染压力以及环保考核加严压力,或推动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加速。

部分污水运营商盈利能力提升

此次标准上调意味着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最低水价0.95元/0.85元,即使不考虑政府补贴部分,我们测算该价格水平已能保证8-10%IRR,推动低盈利水厂IRR提升至合理水平。

开启污泥处置和乡镇污水发展空间

污泥处置和乡镇污水市场最大发展瓶颈均在于“谁付费”问题,《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同时要补偿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明确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最迟2015年底前开征处理费,破解商业模式难题,打开污泥处置和乡镇污水市场发展之路。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

1)城镇污水,鼓励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包括PPP等模式。

2)工业污水治理,鼓励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即中滔模式),提高市场化程度。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价格提升机会除了合同约定条件(挂钩CPI、电价等),更多来自于提标改造;此次制定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标准,最直接受益的是地方政府(缓解补贴压力)以及未达到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厂,并间接推动污水厂提标改造进程加快。

一季度进入环保政策密集期,催化剂不断,建议从年初积极配置A股环保板块,博取主题投资机会,重点仍是水处理和危废两条线。此次《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非常利好城镇污水运营商和工程商。